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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所论刊,皆涉时政,此为平生所疏,又不隶党籍,暗于实事。
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和红色法治文化的挖掘、阐释和弘扬,使法治的中国精神和民族品格得以彰显,极大地增强了中国人民在法治和国家治理上的文化自信和民族自信。编写一本系统展示和科学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教材,是一次具有历史性意义的探索,而用好这本教材、讲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则更是全方位深层次持续性的探索。
亲仁善邻、协和万邦的外交之道。在《概论》教学中,我们只有坚持察古知今、鉴人知己,才能引导学生牢记历史经验、历史教训、历史警示,从历史与现实的贯通上深刻理解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厉行法治、法安天下的理念。他注重对优秀传统文化和思想精华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提炼出了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大同理想。周虽旧邦、其命维新的改革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 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 我们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
以和为贵、好战必亡的和平理念等思想精华,消除了近代以来历史虚无主义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蔑视和曲解,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精髓得到传承和弘扬。如何在教学当中充分体现和展示《概论》的思路和特征,应是授课教师认真思考和积极探索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问题。依法治国作为我国国家治理的核心路径,在中国特色减贫道路中具有立体的体现,这就是必须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属性,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以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减贫的价值目标,在中央统一领导下调配运行各项权力资源,充分发挥基层的法治功能。
在未来的分配制度中,要进一步增强贫困群体通过市场实现收入的能力,尤其是制度方面的能力。着眼于人的主体性,必须明确,贫困群众既是脱贫攻坚的对象,更是脱贫致富的主体。一方面,国家在完善公共交通、纵向转移支付等方面应当负担给付义务。在社会主义中国,共同理念在减贫领域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
人在历史上的发展,根本上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程度,而直接则取决于社会关系即社会制度。[24] 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外文出版社2020年版,第288页。
(三)基层法治能力的拓展 在功能并非分化的环境下,如何拓展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的基层法治能力?治理的实际需要在基层,治理资源的供给在高层。这些理念投射到实践中,就要求国家要为贫困地区和群体的发展提供物质支持和制度保障,激发其主动脱贫的意识和能力,同时避免把金钱物资的直接赠予作为摆脱贫困的主要方式。在消除绝对贫困之后,消除相对贫困仍需以法治方式为之,继续丰富中国特色减贫道路的法治内涵。所谓自主能力,就是在权责明确的前提下,基层能够在中高层既定规则的框架内自主决策和执行。
权利理论家德沃金对阿玛蒂亚·森的主张提出批评,认为能力平等是福利平等的错误目标,会陷入一种幻想的危险,我们所追求的平等是人格的和非人格资源本身的平等,而不是人们用这些资源实现福利的能力的平等。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既很宏伟也很朴素,归根结底是让全体人民过上好日子。中国共产党领导减贫事业,是宪法课予执政党的宪法责任,也是执政党自我赋予的政治责任。由国家财政提供支持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等行使一定的社会权力,也要承担相应的减贫责任。
在根本法规范上,这一道路以宪法规范为框架,从而获得有效的运行保障。在脱贫攻坚中,中央政府出台文件[47],将各级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贫困县,建立起扶贫资金管理的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就是提升地方自主能力的有效实践。
从社会主义的本质出发,发展应当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发展成果要由人民共享。门中敬:《中国富强宪法的理念传承与文本表征》,《法学评论》2014年第5期。
[10]发展成果的全民共享,并且以实质公平为分配标准,体现了国家对整体和个体的双重保障。[27] 林尚立:《论人民民主》,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50页。[36] 习近平:《之江新语》,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10页。这些措施当然重要,但也还不完善。这种资源平等其实是内在于自由主义的平等观。系统论的支持者指出,自改革以来,中国的社会转型实现了经济系统、法律系统等从政治系统中分出,进而形成全社会功能分化的社会格局[42]。
只有群众自身参与到贫困治理的过程中,才能提升个体对尊严的体验感,形成维护自身尊严的能力,以思想和精神的富有不断满足物质需求。国家权力乃至社会权力负担相应的帮扶责任、通过各自所联结的发展资源为特定地方提供各种支持,这合乎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价值取向,当然也有边界。
[4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2016年4月12日。[45] 应松年、张晓莹:《行政处罚法二十四年:回望与前瞻》,《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20年第5期,第17页。
人在社会中要按照制度生活和发展。与一般的宪法任务相比,减贫任务具有独特性,国家机关需要采取不同于规则式治理的方式。
第二,自主能力和程序能力。人权是贫困治理的出发点,人权实现水平则是治理成效的评价标准。[48] 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41页。人的发展具有动态性,单纯的资金给付仅仅是发展的基础而非主要方面。
生态环境资源具有经济功能,应当把生态环境要素作为一项独立的生产要素,对生态环境资源进行货币化折算,享有生态环境要素红利的地方有对提供资源的特殊功能区域支付对价的义务。这不是说基层没有法治,而是说法治的生成方式并非唯一。
未来,基层法治还要着重拓展两种新的能力,即自主能力和程序能力。我国发展最大的不平衡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最大的不充分是农村发展不充分。
当前,基层法治最需要的能力是承接能力和转化能力,即承接上级政策并转化实施。这种保障不是不加区分地一给了之,而是尽可能提供符合实质平等要求的发展环境和机会。
统合路径强调精准识别扶贫对象,综合采用各种减贫方式,精准安排项目、使用资金、采取措施。[44] 蒋悟真:《政府主导精准脱贫责任的法律解释》,《政治与法律》2017年第7期,第73页。基本的物质条件和水平是人有尊严地生活的保障 [18],而获得物质生活保障必然归结到生产力发展上来。并且,在引导脱贫方面,国有市场主体的地位是支配性的,它发挥着引导要素流动、训练参与能力的作用。
欠发达地区财政资源短缺,支出压力沉重,国家需要为其形成稳定的财政能力提供保障。实际上,东西部地区发展差异的最主要体现就是经济社会发育程度的差异。
[46] 于文豪:《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地方》,《法学家》2020年第4期,第50页。第一,在个体维度上,人的全面发展要求国家为其提供自由发展的客观条件和平等机会。
[43] 习近平:《之江新语》,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10页。减贫任务已经嵌入各级各类国家机关的日常工作,立法、监察、行政、审判、检察、军事等机关按照各自权力属性发挥功能。